四川护理职业学院药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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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系关于2020届大专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9-11-13 10:54  

 2015级和2017级各班:

为切实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就发〔2019〕54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9〕151号)文件精神和《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关于2020届大专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系2020届大专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8〕9号)

2.《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成就发〔2019〕54号)

二、补贴对象

2020届大专毕业生(包含2015级五年高职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六类学生(全日制学生,不含自考或成人教育类学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四)残疾毕业生;

(五)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四、补贴流程

1.毕业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自愿向辅导员、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由各系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在公示时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不得公示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

2.各毕业生辅导员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杜绝虚报冒领行为,并于2019年11月21日17:00前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汇总到药学系王子娟老师处,系部审核材料,并公示3个工作日。

3.我系于2019年11月28日17:00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的资料报招生就业处贾老师处复核,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chzyzsjy@163.com。

4.招生就业处将复核的拟申报补贴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并将信息统一录入系统,并将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院校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局审核,审核通过者,予以发放补贴,不得发放现金,过期不再受理。

五、申请材料

1.《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020 届)》(附件1)(学生填写);

2.《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2020 届)》(附件2)(学生填写、各班汇总);

3.《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2020届)》(附件3)(学生填写、各班汇总);

4. 申报人员信息导入模版(附件4)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各类别毕业生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下:

(1)关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①申报补贴学生应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低保证载明的人员应包含申报学生本人,身份信息应一致。

②申请补贴学生不能提供低保证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也可由乡镇(街道)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须明确该学生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不得以贫困或特困等其他方式模糊代替。

③低保证明材料载明的人员不包含申报学生本人,但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须由学生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人员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2)关于“残疾毕业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①以“残疾毕业生”类型申报补贴,须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与申报学生信息应一致。
    ②以“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类型申报补贴,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经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审核认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证明材料上人员应包含申报学生本人。若证明材料载明的人员不包含中报学生本人,但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须由学生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人员与本人的直系承属关系。   

(3)关于“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①院校可以通过“四川省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查询到的申报学生,可由院校提供清单(或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院校公章作为申报材料。内容应包含助学贷款毕业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时间等,签订助学贷款合同时间应处于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

②院校无法通过“四川省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查询到的,可由申报学生提供本人的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签订助学贷款合同时间应处于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

(4)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①“四川省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查询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应由院校统一提供名单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②“四川省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无法查询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应由学生本人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由申报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也可提供学生生源地的扶贫部门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网页截图(打印后并经相关部门签章),证明材料应与申报学生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一致。

(5)关于“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须提供民政或扶贫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6)关于“有社保参保单位缴费记录是否纳入补贴范围”

申报学生在毕业年度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记录的,不得申报补贴。

7.以上材料的有效期应均为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各班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审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证明材料和书面承诺需提供原件)

五、注意事项

(一)填写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4)时,银行卡必须是申请补贴学生本人的社保卡储蓄卡卡号,不能是信用卡,或不具备社保功能的储蓄卡,请填写完整开户银行等信息(社保卡首次领取后,请到相应银行柜台去激活银行卡功能)。

(二)大学在读期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均可申请。

(三)该项补贴各系没有名额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与审核。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学院资助部门出具证明由招生就业处统一与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协调出具,学生仅提供申请材料:附件1、2、3、4、5及第6条的其他材料。

(五)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28-84879040  联系人:贾老师

   

附件:

1.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020届)

2.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2020届)

3.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  2020 届)

4. 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信息表--导入成都市四维系统版(excel)(备注:此表只提交电子版)

 

 

 

                                药学系学生科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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